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采取的行動和步驟。廣義的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項目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的全部過程,一般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階段,各階段又包括許多具體內容。狹義的審計流程指審計人員在取得審計證據完成審計目標的過程中所采取得步驟和方法。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哪些情況 1、業(yè)務性質、經營規(guī)模和所屬行業(yè)的基本情況;2、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3、組織結構和內部控制情況;4、關聯方及交易情況;5、以前年度接受審計的情況;6、其他
常用方法 1、查閱去年的審計工作底稿;2、查閱行業(yè)業(yè)務經營資料。3、查閱公司章程協議、董事會會議記錄、重要合同等。4、參觀被審單位現場。5、詢問內審人員和管理當局。
(二)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指審計機構與委托人共同簽署的,據以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和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審計范圍及雙方應負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的書面合同。具有法定約束力。
⑴簽約雙方的名稱;
⑵委托目的;
⑶審計范圍;應明確所審會計報表的名稱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間
⑷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⑸簽約雙方的義務;
委托人應當履行的主要義務包括:①及時提供審計人員所要求的全部資料;②為審計人員的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③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履行的主要義務包括:①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yè)務,出具審計報告;②對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保密。
⑹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審計報告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審計人員無關。
⑺審計收費;
⑻違約責任;
⑼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目的在于判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否作為在實質性測試的時候進行抽樣的基礎,并對那些準備信賴的內部控制決定其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
(四)確定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序在特定環(huán)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的情形有:一是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計劃階段)。在運用審計程序以檢查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時所允許的誤差范圍;二在實施階段,根據重要性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審查;三是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錯報或漏報或匯總的錯報或漏報,是否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標志。
自考教材對重要性介紹非常簡略,但是考試時候經常涉及超綱內容,而且與審計報告的關系非常密切,這里進行必要拓展。